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湖双湖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万元/年,高于该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项目地点:建湖双湖中医院。
采购需求:包含建湖双湖中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水池清淤处置、各种消毒药剂与污水处理所需各种试剂的购置、按照排污证要求提供各种污水排放指标的检测报告(具有CMA图标)等内容,须确保医院污水处理排放的相关数据上传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规定的报名资料于2024年12月28日上午11:30时前到建湖双湖中医院总务科确认参与报名,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四、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包括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外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食宿、药剂费、危废处置费用、清理费、检测费、设备维修保养、材料费、耗材费、办公用品、奖金、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在线监测维保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及物资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供应商应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及各种环保、安全和经济风险。包括现有及以后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各级各类机构的所有要求。
五、投标报价方法
1、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单位在报价让利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因数,并计入投标总报价,投标总价一次包定。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书至少应包括的内容:1)投标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服务清单报价表;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字)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章。
3、投标书正本一份,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八、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12月30日9:30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交由工作人员接收,联系人:裴建华,联系电话:13851184668,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无。
十、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22万元/年)。
十一、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其为废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作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方法。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1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的。
十二、服务范围和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服务范围
1.污水站日常运转维护及人员管理;
2.水质在线检测设备维护保养及运维工作;
3.排污许可证手工监测及环保相关系统填报管理;
4.污水水质达标处理其它关于污水站相关工作;
5.做好与环保部门对接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1 污水站要求人员配备数量满足24小时值班要求,保证值班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接到紧急通知能够30分钟内到场;白天工作时间值守或巡查、数据记录、设备检查、药剂投加及常规维护保养,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行,如遇污水治理及超标问题技术人员要及时有效的处理。配备人员中应包括维保与维修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站维保工作和应急抢修维修。人员交班须设置登记簿,记录巡查及维保情况及时间(精确到分钟),并告知接班人相关注意事项(须在登记簿中登记告知事项,否则视为未告知),遇到问题提前告知交班人和采购人。如因交班人员未告知、告知不及时或隐瞒问题等情况,造成设备损坏或水质超标的,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设备(不论金额大小)并承担环保等部门给予采购人的一切处罚(含整改和经济处罚)。
1.2 值班人员做好巡查、数据记录、设备检查、药剂投加及常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行,如遇污水治理及超标问题技术人员要及时有效的处理。值班人员每日上、下午各巡查1次,进行数据记录、设备检查、药剂投加及常规维护保养,保证污水站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指标波动不超出合理范围,每月反馈运行简报。运维单位负责污水处理站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出水指标按最新排污许可证要求及《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国家标准、环保相关法规要求(如有/遇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达标排放。若第三方检测结果不合格,立即整改到符合要求。如出现排放指标超标情况,由此发生的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及罚款由运维单位承担。
1.3 遇到各级各类检查需要中标单位相关人员配合的,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应检查前到岗,如临时通知应在30分钟内到岗。
1.4 定期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中标单位现场人员在污水处理站工作过程以及通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5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污废水处理工应持有各类污(废)水处理从业资格证书,在线监测维保人员应具有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或环保部门(含环保产业协会)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控系统培训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月(2024年9-12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
1.6 项目负责人负责污水处理站具体管理工作,并向采购人汇报污水处理站运营情况,每月提供月度运营情况书面材料;
2.污水站运营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环保部门临时要求及按照行业惯例需要进行的工作):
2.1 维护保养人员根据各个设备的保养周期定期对污水站运行设备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有/遇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包括环保部门要求的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的检测等)。
2.2 对污水站设备进行定期计划检修,出具检修报告,设备在日常保养和维修中单一零备件价格在1000元及以下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关键部件损坏超过1000元或需要大修、设备正常报废的由双方认可后,业主单位自行购买或由中标单位代买,如业主单位自行购买的,中标单位需要密切配合,直至设备的正常运行,自动纳入到中标单位的外包服务范围中。中标单位本着节约成本,应修尽修的原则,对于的确需要更换、大修、报废的部件或设备中标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由运营方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关键部件损坏由运营方负责(关键部件损坏中标单位应提前做好应对方案,保证污水达标且不影响排放)。
2.3 负责定期对承包范围内污水处理站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冬季保温)、曝气系统,泵、消毒设备,格栅、池体等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包括更换、新增等)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损坏零件(金额参照2.2条)。格栅机、压滤机每年至少2次维护,压滤机布每年至少更换2次,曝气机滤芯、润滑油每周至少更换1次。
3.药剂要求:中标方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及相关工艺自行判断药剂药量及用药周期,但必须确保污水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消毒方式及药剂等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活性炭至少每年更换2次。(中标方提供运行所需的消毒剂、絮凝剂和助凝剂以及除臭剂等污水处理所需各种试剂。)
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4.1 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总磷、总氮、PH计)运行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4.2 对出水监测仪器定期(每月)进行清理和第三方比对试验(每月),保留记录备查,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4.3 具体维保内容包含试剂更换、日常校准、易损件更换、比对检测、量值溯源等并配合"三个全覆盖"所要求的所有工作,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规定。(如有/遇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5.排污许可证监测及管理:
5.1 依据《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HJ1105-2020 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如有/遇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中规范要求,根据采购人的排污许可证内容(含以后期间调整项目),对采购人污水站的总排口废水、污水处理站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周界噪声进行手工检测,并依据手工检测结果和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进行网上实时填报发布,并按照“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要求以及“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企业填报等平台数据维护、填报、上传等相关工作,同步和环保主管部门做好所有数据的对接工作。所有涉及手工检测项须由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5.2 负责各级各类机构要求的数据系统维护、填报、上传等(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平台系统、各项手机/PDA系统、各项接入系统等,包括各类纸质或电子的报表或台账等),包括负责现有的各项填报数据系统及后期各级各类机构添加、更新、更换填报系统等及时、完整的填报工作。
6.设备比对
6.1 在线设备(COD、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计)月度监测比对。具体维保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试剂更换、日常校准、易损件更换、比对检测、量值溯源等并配合环保部门所要求的所有工作,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规定。
6.2 现有及后期各级各类机构要求进行的监测比对工作。
7.污水站废物的管理
7.1 填报、收集、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液、废试剂、废物、污泥等污水站所有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监测设备、污水池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登记、填报纸质或电子的报表或台账及系统平台等)。(供应商进场后一周内完成现有危废物的处置,数量预计:污泥(约为1吨)、废试剂(约为4吨))
7.2 负责污水站污水池及院化粪池的清洗(可以选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清淤、清洗等,清洗频率:污水池(浓缩池、集水池等)半年清洗一次,化粪池四个月清洗一次)。清洗前需要报备,并留存相关记录资料备查。
8.年度溯源
8.1 按照相关政策对在线设备进行年度溯源核查,并出具鉴定报告,保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标准。
8.2 现有及后期各级各类机构要求进行的其他年度溯源工作。
9.做好与相关部门对接工作
9.1 中标单位应做好与环保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各级各类环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各项通知、提示等)。
9.2 中标单位就采购人污水站实际情况,与各级各类环保部门做好沟通工作,针对各级各类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拟定相关建议、措施报采购人批准后报送至相关部门。遇到各类问题,主动联系环保部门说明原因,根据环保部门(含各类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方)意见(口头或书面)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现场整改或者提供书面整改报告。
9.3 负责与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同时配合环保部门检查做好迎检和接待工作;并及时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规范。如遇需要采购人到环保部门提交各类材料或情况说明,负责收集、草拟相关材料,配合采购人现场前往环保部门。
9.4 负责配合采购人各项迎检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制作和收集,符合各项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如等级医院创建复审、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各项检查)。
10.负责检测、送检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和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和归口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并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1.环境应急演练、修订相关工作
负责编制各项安全、操作、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并制作相应标识标牌,同时保障各项制度落实;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制定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修订备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并做好演练培训记录并留存备查,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及演练等工作,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补充污水站所需的应急物资。
12.在运营期间,供应商对采购人污水处理各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在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因环保等原因所产生的责任、损失、费用和罚款等由供应商承担。
(三)、其他要求
1.针对下列设备列出对应的维护保养专项方案
机械格栅、潜污泵、风机、消毒投药设备、污泥浓缩脱水机、闸门、电控箱等。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设备提出维保方案,后期如有新增、更新、更换等设备的,应及时制定相关的维保方案。制定污水处理站所属设备设施的维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周期、维保内容等)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2.设备检查维修
2.1 每天检查巡视污水处理站各项设备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按院方要求巡视,保障采购人污水处理站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出现设备故障应立即上报采购人,查明原因并及时完成维修,一般故障应在1天以内完成。建立检修记录本,并规范填写,每月收集归档。在线监测设备每日巡查不少于四次(每隔6小时一次),并登记台账,规范填写各项指标数值。
2.2进场后统计污水处理站现有设备型号数量,寻找对应的设备厂家,取得联系方式并登记台账,以备设备损坏时能以最快速度恢复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2.3 现场配备常用维修工具,确保现场操作人员应具备设备维修能力。(维修工具自行配备)
3.水质检测: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
4.废物处置
4.1 栅渣:按照医废管理要求,每日由转运工人到污水处理站收集一次栅渣,维保人员负责同转运工人交接栅渣,核实重量、类别等信息,并签字确认,对信息准确性负责。
4.2 污泥:根据污水处理水质情况,利用压滤机适时开展污泥提取,建立污泥提取移交记录,主要记录污泥重量、流向,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4.3 废物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做好安全、卫生防护,严格准守废物处理流程,做好废物移交记录。
4.4 负责格栅渣、污泥、使用后的活性炭和废弃填料等一切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储存、运输、处置工作,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有/遇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政策执行)中的污泥等控制与处置要求;
5.卫生环境:保证污水处理站周围环境干净,办公环境卫生整洁。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小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清洁大卫生。及时清理格栅室,收集废物后对栅渣桶及格栅室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维护污水站内外,包含池体、道路、设备设施等的外观美化整洁。
6.人员配置与监管
6.1 人员配备数量满足24小时值班要求,技术人员接到紧急通知能够30分钟内到场。
6.2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交采购人备案后,每季度组织一次维保人员集中学习,集中学习需主动接受采购人督导,留存学习相关记录备查。
6.3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监督中标单位现场工作情况,要求中标单位不定期派出检查监管人员对污水处理站抽查,对污水处理站环境、水质数据、现场设备等进行检查考核,中标单位拟派督导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污水处理技术和经验,督导情况留存资料备查。
7.消毒药剂投加系统
7.1 每日标定计量泵投加速度,建立药剂使用登记本,据实登记每日药剂使用情况,根据采购人用水情况,适时调整药剂添加量。因其他情况须增加药量时,按环保部门及采购人要求增加药剂(应有相关记录)。
7.2 编制药剂配送计划,保证不间断半个月的储存药剂。
8.污水处理站运行能力分析:每年开展一次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分析,并出具相关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需明确各处理池功能,各排放指标主要处理环节及工艺原理,各排放指标处理前及后结果差异。
9.相关风险承担
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各级环保等部门的监管。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缺陷考核包括:重大缺陷、一般缺陷。重大缺陷主要包括:水质处理结果经第三方监测不达标一次、设备故障超5天未完成维修恢复正常运行。一般缺陷主要包括:设备故障超2天未完成维修恢复正常运行、保养及检修工作未按照双方约定开展、其他未按照双方约定开展的事项。重大缺陷处罚2000元/次,一般缺陷处罚500元/次,重大缺陷发生2次或一般缺陷发生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文件内容中的检测、维护、更换频率均为最少次数,如遇政策要求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次数的须按照要求增加检测、维护、更换频率。
11.中标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所有设备、系统、资料、记录、数据等信息,在合同结束时应全部移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含下一轮中标供应商),因中标单位缺失、遗漏的,要求中标单位限期补齐后完整提供,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2.负责污水处理站生产运营中的安全工作,包括污水站各类原材料搬运、储存和使用中的安全,管道、池体和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作中的安全等一切生产运营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如在运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责任、损失、费用和罚款由供应商承担。运营的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提前报备履行相关手续且作业现场不少于两人(修理时须有2人(含)及以上人员在场,且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3.供应商应对监控设备做好巡查,每日核对监控时间是否准确,是否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存储、查看、时间等),并在巡查记录中登记完备。
14.中标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与现有运营方的交接工作,立即开展排污许可证上要求的所有项目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废水、废气、排气口、厂界噪声等,供应商可于投标前现场勘探具体内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了解排污许可证内容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率进行。
(四)、考核方案
附件:
(项目名称)考核方案
序号 |
工作范围及内容 |
考核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 |
人员:到岗安排、值班、相关登记、记录和及时响应等情况 |
10 |
|
|
2 |
运营维护情况:保养维护记录、污水达标排放情况等 |
20 |
|
|
3 |
用药药量及用药周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 |
5 |
|
|
4 |
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设备是否运行情况,是否定期比对报告等 |
10 |
|
|
5 |
排污许可监测及管理的填报及时、准确、完整,手工监测报告等 |
20 |
|
|
6 |
设备比对完成情况,是否提供相应的比对结果等 |
10 |
|
|
7 |
废物的管理的及时性,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废物等 |
5 |
|
|
8 |
年度溯源的完成情况,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报告结果达标情况等 |
10 |
|
|
9 |
与相关部门对接情况,是否收到相关部门对采购人和外包单位的处罚等 |
10 |
|
|
合计 |
100 |
|
|
注: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按月考核,每扣一分扣100元,如遇相关部门处罚或系统抓取数据超标(严重程度达到书面整改及以上处罚的),当月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当月处罚500元,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外包单位承担。一年内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累计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款项按实际服务月数支付。可重新采购,采购期间现有中标单位应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并积极配合下轮中标单位工作,及时、完整移交相关材料。采购人在下轮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进场后与现有中标单位解除合同。如现有中标单位以任何理由等拒不配合,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达到解除合同当月至下轮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期间的款项。
十三、主要合同条款
采购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湖双湖中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合同标的
1. 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 服务内容:包含建湖双湖中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水池清淤处置、各种消毒药剂与污水处理所需各种试剂的购置、按照排污证要求提供各种污水排放指标的检测报告(具有CMA图标)等内容,须确保医院污水处理排放的相关数据上传合格。
3.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日内退回,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甲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 委托服务事项
委托服务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
(三) 委托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为 一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定医院后勤保障部为本合同履行的管理部门;
(2)审定乙方拟定的维保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日常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依据维保服务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乙方服务工作不达标时,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对不称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以满足工作需求;
(6)甲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或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关于本项目的维保方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督查和考核,积极采纳甲方合理化的建议并加以改进。
(2)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必须按照确定的人员设岗要求派出相关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其派出人员应能满足其从事的工作岗位要求。
(3)乙方派出员工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在医院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发现相关情况,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乙方(或分包单位)应依法与派出员工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时支付工资和各项劳务费用,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与其派出人员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水电、中央空调、锅炉设施季度能耗分析报告,并协助甲方持续做好水电设施的节能降耗工作。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五) 维保服务费用
在维保协议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维保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为: 元( 大 写 : )。此费用甲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次月15日前,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费用。
(六) 安全问题
1.乙方必须确保安全实施,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包含应负的连带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影响到甲方的工程进度及相关工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项目款中直接支付费用以处理相关事务。余额不足的,由受伤害人自行向乙方追债。
(七) 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损失。
3.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其他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天内支付,否则应按未付金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
(九)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 其他
1.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3.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表。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完成本项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后立即履行合同,为贵单位提供 一年 的运维服务。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元的履约保证金,做为履约保证,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如果我公司中标,保证项目人员及时进场。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款项支付条件。
6、我方承诺服务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我方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承诺书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