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经营需要,现对我院住院部一楼便利店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人:建湖双湖中医院;
二、项目名称:建湖双湖中医院住院部一楼便利店招租;
三、项目地点:建湖双湖中医院住院部一楼便利店;
四、招租要求:
1.承租人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盐城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承租人应为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手续,并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3.承租人不得采购和销售以下商品:①香烟、一次性医用耗材、母乳喂养替代品、奶瓶、奶嘴、安抚奶嘴、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医疗系统禁止销售商品;②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③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等商品。
4.承租人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不得虚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且必须接受物价部门和院方的监督。凡因商品价格虚高或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5.承租人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商品和货架摆放不得放置在玻璃隔断外,室内商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医院整体环境。
6.租赁期限:租赁协议期暂定三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7.租金:竞价成交后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交【从第二年开始,提前一个月内交纳,即先交租金后使用(未按时交纳租金,招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租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该价格为招租人净得价(不含税价),所涉及水、电等费用核定为每年3000元。租金仅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
8.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需向院方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违反医院合同规定,妨碍医院消防或其他安全,每检查到一次扣除保证金100元,由于承租人原因造成医院发生经济损失,按照具体损失的金额进行赔偿。
9.承租人在参加竞价前需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场地情况,竞价人在参加竞价前视同已充分了解场地的现状并完全理解招租文件,竞价成功后需全面相应招租文件的要求。
五、处置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各竞价单位或个人(不得低于三家)将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密封处理后,当场拆封比价,最高价中标(需高于院方最低限价10000元,低于最低限价则视同竞价失败)。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 月 28 日 17 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 建湖双湖中医院住院部一楼便利店租金报价单(需盖章)见附件一;
2.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需密封保存,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竞价当天需携带承租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方式:史先生:13770211908
建湖双湖中医院
2024年11月22日